• 2021
  • 06/17
  • 00:00
  • 来源:
  • 华新教育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及政策解读:“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

为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落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认定工作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021年6月17日—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在承德培训基地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认定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资格处,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处、评价处、命题处、标准规范和题库开发处、鉴定认定服务处等领导出席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现场讲座。


此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解读、职业技能等级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职业分类和新职业论证技术分析、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技术解读、命题和题库开发技术解读、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认定质量督导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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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以下引用各位领导讲座的部分PPT,就讲座中提到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改革和政策内容进行分享:


1. 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专项职业能力制度。



2. 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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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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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纳入目录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和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对按规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取得证书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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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将按照部中心的整体规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遵循“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有序开展评价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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